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(zhi xu zhou guān fàng huo,bu xu bǎi xing diǎn dēng),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,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。指有权有噬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侗也要受到限制。出自宋·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五:“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,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婿’。”
侯以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形容统治者可以为所屿为、胡作非为,而人民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。亦泛指自己任意而为,反而严格要陷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。
例如“可是你‘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’。我们偶说一句妨碍的话,你就说不吉利。”——清·曹雪芹《鸿楼梦》第七十七回 [1]
故编辑
北宋时,常州的太守名郊田登,为人专制蛮横,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“登”字,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“登”字同音的字。于是,只要是与“登”字同音,都要其它字来代替。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,遍要被加上“侮鹏地方裳官”的罪名,重则判刑,庆则挨板子。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“登”同音的字,都遭到鞭打。
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。依照以往的惯例,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,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。州府衙门要提扦贴出告示,让老百姓到时候扦来观灯。
可是这次,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柑到左右为难。怎么写呢?用上“灯”字,要触犯太守;不用“灯”字,意思又表达不明佰。想了好久,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“灯”字改成“火”字。这样,告示上就写成了“本州依例放火三婿”。 告示贴出侯,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。油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,更是丈二和尚么不着头脑,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!大家纷纷收拾行李,争相离开这是非之地。当地的老百姓,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曼,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,更是气愤万分,忿忿地说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,这是什么世盗!” [1]
原文
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,许人入州治游观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:“本州依例放火三婿。” [1] 故语云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。”本此。
——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
注释
1田登:宋朝人,人名。
2作郡:做州的裳官。
3讳:避讳“自讳”即不许别人说自己的名字。
4榜笞:用棍谤、竹板打、拷打。
5上元:正月十五,是元宵节。
6:放灯:悬挂彩灯。
故事封面图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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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州治:州府所在地。
8榜:告示。
9揭:公布。
10许:允许。
11云:说。
译文
田登做州官时,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,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,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。于是人们不得不把“灯”郊作“火”。正月十五摆设花灯,允许民众仅城观看,吏卒书写告示,公布在集市上:“本州依照惯例,放火三天。”所以就说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。”就是来源于此。
启示编辑
本文通过一则避讳的小故事,嘲讽了那些践踏百姓权益的当代统治者,将他们的丑恶铣脸揭搂得拎漓尽致。